金融变革是实业变革的先导。在我国经济大局整体改造升级的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的改造变革就是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如火如荼,金融行业的生态圈正发生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将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行业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互联网金融要完成这一以金融变革为先锋、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必须成功应对三大战役。这三大战役分别是:信息革命+金融革命+法律革命;对应的则分别是三类专家的舞台:信息技术专家+资产定价专家+产权法律专家。
信息革命
信息技术战役是目前各个行业关注较多并正在发生的。在PC互联网打开网络数字世界的大门后,信息技术的第二次革命——互联网移动化,让网络与传统行业的跨界融合成为可能。数字化正逐渐渗透进传统行业的各个环节。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跨界融合的产物,是金融服务从比特到原子的转换过程。信息技术专家正在引领着一场互联网金融信息革命,颠覆人们对于传统金融业务的认知。
这场颠覆首先体现在金融交易媒介上。在信息革命下,传统支付方式正经历着巨变,数据将作为金融的核心资产,撼动实物货币的地位。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0767亿元,同比增长50.3%。数字化货币正在成为金融交易的中心。以金融交易媒介变革为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体现出了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的特点。
成本低主要表现为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互联网金融将金融服务从线下实体网点转移至线上。一方面可以减少金融机构网点日常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节省客户上门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相关支出。另外,互联网平台使信息更加开放化,打破了信息壁垒,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减少了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信息垄断产生的交易成本。效率高主要表现为金融业务效率的提高。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对信息进行高效处理,常规业务程序化将大幅提高业务处理速度。银行将真正做到批量化生产,成为“金融工厂”。覆盖广主要表现为金融服务在时间、数量和区域上的扩大。互联网金融将金融业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成功的打破了传统服务时间空间的限制。在移动互联网不断普及的今天,金融机构存在于每个人的手机终端中,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未来相信更多的金融业务会转移至线上,互联网金融将不断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推进普惠性金融的发展。
信息技术专家们已经开始崭露头角,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正不断冲击着我们对于金融领域的传统认知。他们凭借自己丰富的线上资源和互联网思维,使金融信息在形式上更加开放,内容上更加丰富。
金融革命
金融战役是一场资产定价方式的彻底变革,是指从拇指规则和定性分析向系统规则和量化分析转型的过程。越来越多的资产定价方式,将依赖系统和科学的定价模型来生成价格,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将通过大数据得以完全的展现。
资产定价最核心的理论为SDF(随机折现因子)框架,该框架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已有的信息集对资产未来的现金流进行预期折现。传统资产定价的信息集局限于企业财务报表、市场表现等数据,且往往发布周期较长,不具有动态性,这使得资产定价在信用资产和证券资产实际定价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
在信用资产定价方面,中小企业贷款、消费信贷由于存在主体信用等级难量化、主体行为难监控、抵押资产价值低等问题,给银行贷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贷前工作中,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财务信息数据,银行无法为中小企业资产进行精确定价。在贷中工作中,由于信息动态性较差,银行无法对贷款人的信用等级做出及时调整,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借贷人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在贷后工作中,抵押资产作为控制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中小企业贷和消费信贷抵押品价值较低,最后一道防线也显得羸弱不堪。互联网金融能让信贷资产信息集的完备性和动态性得到大幅改善。阿里蚂蚁金融和京东白条利用自身信息优势,通过量化方式分析出更为精确的主体信用评级,同时能够第一时间评估主体信用状况。未来商业银行应借鉴互联网信息模式,结合资产定价专家的专业分析促使资产定价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大幅提升,同时更多的资产将可以实现金融定价。
在有价证券定价方面,传统资产定价模型中的信息集来源于报刊信息等公开机构,多为单向渠道信息。在这种信息集下建立的资产定价模型存在许多无法解释的金融异象。市场的有效性被质疑。行为金融学试图加入心理因素来解释这些异象,但效果不甚理想。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受者的界限变得模糊,信息由单向性变为了单向性和开源性相结合的模式。最新的研究表明,开源信息包含传统单项渠道信息所不具备的内容含义(例如人们的心理和情绪等)。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推进,资产定价专家们将会对互联网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精确的量化分析,不断完善资产定价模型的信息集和定价因子。金融异象将被削弱,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将加强。而这将会增强证券价格信息反映的完备性,加快证券价格的反映速度,优化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
法律革命
法律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基石,产权是金融交易的源头。只有在清晰地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法律前提下,才能够进行金融资产创造,才能够进行资产定价,才能够创造资产交易市场。我国线上金融交易的法律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要想通过法律革命完成变革,必须将产权市场融入互联网金融之中,建立线上契约精神。
从近两年来看,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是产权交易问题集中爆发的地方。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线上金融交易产权问题首先体现在产权登记上。我国大多数P2P平台的产权没有实现相互独立,多数参与人处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范围下。这种产权结构加大了资产风险性。其次体现在债权违约的追偿权利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转让债权如不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P2P平台下的债权转让多次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几乎没有通知债务人,依法无权追偿。这也加大了投资者债务违约损失。最后体现在诉讼名义问题上,债务人如果发生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自行提起诉讼。参照银团做法,此时由多数债权人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但P2P业务债权人专业性差,人数分散,实际操作困难很大。
从以上问题中可以看到,未来互联网金融应将线下的产权登记转移至线上,使产权交易主体更加清晰。同时结合线上产权交易特点,完善相应的产权法律规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金融交易模式绝不会仅仅局限于P2P平台,线上交易的产权种类将不断丰富,交易模式将不断创新。如何实现产权保护,建立科学的线上产权交易法规体系,这都将给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